案例速递案例71对甲状腺癌患者漏诊胸
2018-2-2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原告:患者家属
被告:医院(三级甲等)
一、诊疗经过
患者1月6日到被告处就诊,诊断为甲状腺峡部肿瘤,拟做手术。术前做了系列检查,其中:甲状腺CT检查,报告为“甲状腺峡部占位,双侧颈部多发轻度肿大淋巴结”;胸部X线检查,诊断为“上下肺野近纵隔旁可疑结节,建议CT进一步检查;上纵隔影略增宽”。被告未对患者胸部做CT检查,于年1月8日行左侧甲状腺癌根治术(左侧甲状腺全切除+右侧甲状腺次全切+峡部切除+左侧中央组淋巴结清扫术)。患者出院后到外院门诊,经CT检查,诊断为“前上纵隔占位,两肺多发结节灶,考虑恶性肿瘤,胸腺癌伴肺内转移可能;上腔静脉癌栓形成。颈部及腋区皮下脂肪间隙模糊。两肺门、纵隔及两侧腋区多发稍大淋巴结,右侧胸腔积液。”年2月13日,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胸腺癌双肺多发转移,IVB期”。患医院治疗。年12月19日患者死亡。
二、司法鉴定
被告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存在术前检查,术后,住院中乃至出院后至确诊前期间缺失对患者胸部影像追查,其履行告知义务方面也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甲状腺癌术后出院后1医院得到纵隔肿瘤诊疗而产生心理损害及导致其发生对尽早获得治疗纵隔肿瘤效果受到影响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10-15%。
三、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共计4,.10元。